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南昌县位于江西省中部偏北,赣江、抚河下游,鄱阳湖之滨,属鄱阳湖平原地区。位处东经115°49′~116°19′、北纬28°16′~28°58′之间。由东至西宽36公里,从南至北77公里。全县地势南高北低,呈缓慢倾斜状。隆起与下降,变化微小。除几条近南向北分布的带状、垄岗状局部低丘外,均较平坦。全境耕地面积101万亩,占总面积44.96%,水面占29.71%,草洲、洼地占6.51%,村庄、道路、圩堤占16.69%,山地占2.13%。境内水系发达,赣江、抚河、清丰山河穿过境内,平均入境流量约870亿立方米,沟渠纵横交错,湖泊、池塘星罗棋布。下辖7个乡,9个镇和2个省级开发区,39个居委会和256个村委会。截止2009年年底,全县总人口95.2万人。